十四届长沙市委第十轮巡察全部完成进驻,各巡察组联系方式公布
十四届长沙市委第十轮巡察全部完成进驻,各巡察组联系方式公布
十四届长沙市委第十轮巡察全部完成进驻,各巡察组联系方式公布6月1日,长沙河西某小区,王先生站在自家车位前,手里(shǒulǐ)那份2018年(nián)签下的《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》已经(yǐjīng)泛黄,公章模糊。新来的物业人员上下打量着他:“您说这是您的车位?光凭这张纸,我们可没法确认(quèrèn)……”
这不是王先生一个人的尴尬(gāngà)。在长沙,乃至全国许多城市,当业主为爱车买下(mǎixià)“一席之地”后,要证明“这个(zhègè)车位属于我”,竟成了一个现实难题。
2018年,王先生以18万元的价格买下了(le)这个车位(chēwèi),当时拿到手(shǒu)的,只有一份合同和一张发票。六年过去,开发商注销了,物业也换了新面孔。当他(tā)兴冲冲地去办理新车牌录入时,却被新物业公司工作人员拦下:“王先生,抱歉,我们系统里查不到(chábúdào)您的车位信息,我们需要核实权属。”
“那一刻,我觉得自己像(xiàng)个‘黑户’。”王先生苦笑着回忆,“好在翻箱倒柜,终于找到了这张‘护身符’,物业(wùyè)才勉强录入。但(dàn)下次(xiàcì)呢?合同要是丢了、烂了呢?”那份泛黄的合同,成了他车位唯一的“身份证”。
和王先生一样遇到“无证”尴尬(gāngà)的还有(háiyǒu)刘先生。他去年底刚拿到河西(héxī)滨江(bīnjiāng)某楼盘的房门钥匙,装修正忙。他花近20万元买的车位,同样只有一纸合同。“停车嘛,方便安全就行,没想那么多。”但他心里也(yě)打鼓:“这合同真能管一辈子?以后卖房时,怎么证明车位也一起卖了?”
更无奈的是(shì)袁先生。他买的二手房(èrshǒufáng),车位是原房主“搭售”的。过户时,房子有红本本,车位却(què)什么凭证也没有。“全靠原房主带我去物业‘刷脸’才做了备案。自己(zìjǐ)家的车位虽然就在楼下,但(dàn)我却无法证明车位就是我的。老业主没来之前,物业人员那种质疑的眼神看着,我都担心哪天车位突然会不属于自己了!”袁先生的经历,道(dào)出了众多车位“无证”业主的心酸。
业主们的担忧,并非(bìngfēi)空穴来风。
几年前,长沙河西的奥克斯(àokèsī)缔壹城开发商和业主就因地下车位权属之争对簿公堂。法院二审认定车位由开发商独立投资建设且未纳入公摊,判决权属归(guī)开发商,但同时要求其“适当限制物权行使,保障业主动态使用”,相对平衡了双方(shuāngfāng)权益(quányì)。
诸如此类问题,也折射出众多业主面临(miànlín)的共同困境:买的车位就像“黑户”,没有(yǒu)权威证明;一旦物业公司不认可,后面打官司也难举证……这些无不是车位“有合同无登记”交易模式(móshì)的漏洞和隐患。
为什么不(bù)给车位也发个像(xiàng)房产证一样的“红本本”呢?橘洲君深入调查,发现背后有复杂的现实原因。
——“办证(bànzhèng)”门槛高。
根据《民法典(mínfǎdiǎn)》第二百七十五条,能拥有独立产权、办理(bànlǐ)不动产权证的车位,必须(bìxū)是需经规划部门批准并在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》明确标注、构造独立(如独立出入口、明确四至范围)的车位。现实中,大量地下车位达(dá)不到此标准。
——“办证”成本(chéngběn)高企。
“非产权车位”如果要(yào)办产权证的话,需要补缴土地出让金(chūràngjīn)及增值税,这笔费用不菲。从成本和盈利角度考虑,开发商(kāifāshāng)普遍选择(xuǎnzé)规避产权登记(dēngjì)。如按2021年4月印发的《桂林市城市车位(库)不动产登记办法(试行(shìxíng))》相关内容,非产权车位补缴土地出让金以基准地价为(wèi)基准,地下一层车位需补缴实际占地面积的3%(结建车位)或20%(单建车位),而(ér)地下二层(èrcéng)及以上则无需补缴。例如,若某地下一层车位占地面积为20平方米,当地基准地价为1000元/平方米,则需补缴600元(20×1000×3%)。对于大规模车位项目,累计成本将显著压缩利润空间。
——产权权属不(bù)清晰。
大多数开发商在出售车位时,实际出售的并不是产权,而是“使用权(shǐyòngquán)”。特别是部分车库属于人防工程,开发商仅拥有(yōngyǒu)车位使用权,也无法办理产权证(chǎnquánzhèng)。
“本来车位就是个‘位置’而已,我们和业主签的只是一份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。”河东(hédōng)浏阳河畔一热(yīrè)售楼盘销售经理宋女士表示。
而对于车位的(de)权属问题,大多(duō)数业主在购买时并没有(méiyǒu)提出异议。长沙一位(yīwèi)不愿具名的房地产资深从业人士告诉橘洲君,现在的开发商很少冒法律风险侵占公共区域或“一位多卖”,加之业主们的法律意识很强,一手车位通常不存在太多纠纷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(dì)二百七十六条,车位(chēwèi)需首先满足业主需求。若开发商(kāifāshāng)以长租名义拒绝出售车位,或强制(qiángzhì)要求业主必须购买车位才能租赁,都可能涉嫌违法。或者开发商将车位租赁与房屋买卖绑定,以“不租车位不给交房” 相要挟,则可能构成(gòuchéng)《反垄断法》禁止的搭售行为。
王先生(wángxiānshēng)们的焦虑,如何化解?开发商的高成本压力,又如何平衡?近年来,长沙等(děng)地开始探索新路。
2024年底(niándǐ),长沙(chángshā)公证处推出“长沙市(chángshāshì)车位使用权公证备案(bèiàn)平台”。业主通过人脸识别、电子签名完成交易流程公证,获得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《车位使用权备案证明》。这相当于为合同加了一道“公信力保险”,便于后续查询和二手交易核验。
为(wèi)每个车位赋予不可(bùkě)篡改的数字身份证的车位数字登记管理平台也已上线。它通过“一位一码一证”,为每个车位生成不可篡改的“数字身份证”(包含(bāohán)唯一的“车位码”和基于北斗定位的“北斗码”),绑定(bǎngdìng)空间、交易和数据。
车位(chēwèi)使用权公证备案法律效力如何?
湖南泓锐律师事务所刘天沛律师在接受(jiēshòu)橘洲君采访时表示:“公证备案和数字登记,依据(yījù)《电子签名法》,其法律效力毋庸置疑(wúyōngzhìyí),是使用权的重要辅助证明。”但他也指出,这与“不动产(bùdòngchǎn)登记”有本质区别,目前尚未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,与现有法规的衔接还需完善。
新探索也(yě)面临考验。58岁的陈先生直言:“我(wǒ)习惯拿在手里的东西,数字的东西万一系统坏了、信息泄露了怎么办?”每车位(chēwèi)约300元的登记/备案费用,对部分业主和中小开发商也是考量。
民生无小事。如何让“数字确权(quèquán)”从可行走向普及,真正替代(tìdài)“合同焦虑”?
——政府引导(yǐndǎo)与政策衔接。
政府层面可加强(jiāqiáng)顶层设计,明确数字登记/公证备案的法律地位和操作规程,探索与未来(wèilái)可能的车位产权登记体系的接口。
——平台整合与(yǔ)公信力建设。
推动公证备案平台与数字(shùzì)登记平台的数据互联互通,避免信息孤岛。确保平台运营的稳定性、安全性和长期性(chángqīxìng),赢得公众信任。可(kě)推动社区、物业服务中心设立自助查询打印点,方便(fāngbiàn)不熟悉手机的业主获取纸质版凭证。
——法规完善与(yǔ)标准统一。
在《民法典》框架下,进一步细化车位使用权(shǐyòngquán)流转、登记、保护的(de)细则,为数字确权提供坚实的法律支撑。推动建立统一的登记信息标准和(hé)查询系统。
——市场(shìchǎng)参与方协同。
鼓励开发商在销售环节主动引导业主进行登记/备案,将其(qí)作为提升服务、保障交易(jiāoyì)透明度的(de)举措。物业公司应积极接入并利用好这些平台,提升管理服务水平。
车位的(de)价值,不仅在于停放一辆车,更在于为奔波(bēnbō)的生活提供一个确定的归属。当泛黄的合同承载不起这份“确定”,当数字(shùzì)的光芒初现却(què)仍显朦胧,我们呼唤的,是技术创新、法律(fǎlǜ)完善与治理智慧的同频共振。这方小小的地下空间,终将因清晰的“数字身份”和法治保障,成为城市精细化治理的温暖注脚。
编辑/尹玮 校读/肖应林(xiàoyīnglín)
初审/彭培成 终审/沐刃(mùrèn)
6月1日,长沙河西某小区,王先生站在自家车位前,手里(shǒulǐ)那份2018年(nián)签下的《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》已经(yǐjīng)泛黄,公章模糊。新来的物业人员上下打量着他:“您说这是您的车位?光凭这张纸,我们可没法确认(quèrèn)……”
这不是王先生一个人的尴尬(gāngà)。在长沙,乃至全国许多城市,当业主为爱车买下(mǎixià)“一席之地”后,要证明“这个(zhègè)车位属于我”,竟成了一个现实难题。
2018年,王先生以18万元的价格买下了(le)这个车位(chēwèi),当时拿到手(shǒu)的,只有一份合同和一张发票。六年过去,开发商注销了,物业也换了新面孔。当他(tā)兴冲冲地去办理新车牌录入时,却被新物业公司工作人员拦下:“王先生,抱歉,我们系统里查不到(chábúdào)您的车位信息,我们需要核实权属。”
“那一刻,我觉得自己像(xiàng)个‘黑户’。”王先生苦笑着回忆,“好在翻箱倒柜,终于找到了这张‘护身符’,物业(wùyè)才勉强录入。但(dàn)下次(xiàcì)呢?合同要是丢了、烂了呢?”那份泛黄的合同,成了他车位唯一的“身份证”。
和王先生一样遇到“无证”尴尬(gāngà)的还有(háiyǒu)刘先生。他去年底刚拿到河西(héxī)滨江(bīnjiāng)某楼盘的房门钥匙,装修正忙。他花近20万元买的车位,同样只有一纸合同。“停车嘛,方便安全就行,没想那么多。”但他心里也(yě)打鼓:“这合同真能管一辈子?以后卖房时,怎么证明车位也一起卖了?”
更无奈的是(shì)袁先生。他买的二手房(èrshǒufáng),车位是原房主“搭售”的。过户时,房子有红本本,车位却(què)什么凭证也没有。“全靠原房主带我去物业‘刷脸’才做了备案。自己(zìjǐ)家的车位虽然就在楼下,但(dàn)我却无法证明车位就是我的。老业主没来之前,物业人员那种质疑的眼神看着,我都担心哪天车位突然会不属于自己了!”袁先生的经历,道(dào)出了众多车位“无证”业主的心酸。
业主们的担忧,并非(bìngfēi)空穴来风。
几年前,长沙河西的奥克斯(àokèsī)缔壹城开发商和业主就因地下车位权属之争对簿公堂。法院二审认定车位由开发商独立投资建设且未纳入公摊,判决权属归(guī)开发商,但同时要求其“适当限制物权行使,保障业主动态使用”,相对平衡了双方(shuāngfāng)权益(quányì)。
诸如此类问题,也折射出众多业主面临(miànlín)的共同困境:买的车位就像“黑户”,没有(yǒu)权威证明;一旦物业公司不认可,后面打官司也难举证……这些无不是车位“有合同无登记”交易模式(móshì)的漏洞和隐患。
为什么不(bù)给车位也发个像(xiàng)房产证一样的“红本本”呢?橘洲君深入调查,发现背后有复杂的现实原因。
——“办证(bànzhèng)”门槛高。
根据《民法典(mínfǎdiǎn)》第二百七十五条,能拥有独立产权、办理(bànlǐ)不动产权证的车位,必须(bìxū)是需经规划部门批准并在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》明确标注、构造独立(如独立出入口、明确四至范围)的车位。现实中,大量地下车位达(dá)不到此标准。
——“办证”成本(chéngběn)高企。
“非产权车位”如果要(yào)办产权证的话,需要补缴土地出让金(chūràngjīn)及增值税,这笔费用不菲。从成本和盈利角度考虑,开发商(kāifāshāng)普遍选择(xuǎnzé)规避产权登记(dēngjì)。如按2021年4月印发的《桂林市城市车位(库)不动产登记办法(试行(shìxíng))》相关内容,非产权车位补缴土地出让金以基准地价为(wèi)基准,地下一层车位需补缴实际占地面积的3%(结建车位)或20%(单建车位),而(ér)地下二层(èrcéng)及以上则无需补缴。例如,若某地下一层车位占地面积为20平方米,当地基准地价为1000元/平方米,则需补缴600元(20×1000×3%)。对于大规模车位项目,累计成本将显著压缩利润空间。
——产权权属不(bù)清晰。
大多数开发商在出售车位时,实际出售的并不是产权,而是“使用权(shǐyòngquán)”。特别是部分车库属于人防工程,开发商仅拥有(yōngyǒu)车位使用权,也无法办理产权证(chǎnquánzhèng)。
“本来车位就是个‘位置’而已,我们和业主签的只是一份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。”河东(hédōng)浏阳河畔一热(yīrè)售楼盘销售经理宋女士表示。
而对于车位的(de)权属问题,大多(duō)数业主在购买时并没有(méiyǒu)提出异议。长沙一位(yīwèi)不愿具名的房地产资深从业人士告诉橘洲君,现在的开发商很少冒法律风险侵占公共区域或“一位多卖”,加之业主们的法律意识很强,一手车位通常不存在太多纠纷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(dì)二百七十六条,车位(chēwèi)需首先满足业主需求。若开发商(kāifāshāng)以长租名义拒绝出售车位,或强制(qiángzhì)要求业主必须购买车位才能租赁,都可能涉嫌违法。或者开发商将车位租赁与房屋买卖绑定,以“不租车位不给交房” 相要挟,则可能构成(gòuchéng)《反垄断法》禁止的搭售行为。
王先生(wángxiānshēng)们的焦虑,如何化解?开发商的高成本压力,又如何平衡?近年来,长沙等(děng)地开始探索新路。
2024年底(niándǐ),长沙(chángshā)公证处推出“长沙市(chángshāshì)车位使用权公证备案(bèiàn)平台”。业主通过人脸识别、电子签名完成交易流程公证,获得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《车位使用权备案证明》。这相当于为合同加了一道“公信力保险”,便于后续查询和二手交易核验。
为(wèi)每个车位赋予不可(bùkě)篡改的数字身份证的车位数字登记管理平台也已上线。它通过“一位一码一证”,为每个车位生成不可篡改的“数字身份证”(包含(bāohán)唯一的“车位码”和基于北斗定位的“北斗码”),绑定(bǎngdìng)空间、交易和数据。
车位(chēwèi)使用权公证备案法律效力如何?
湖南泓锐律师事务所刘天沛律师在接受(jiēshòu)橘洲君采访时表示:“公证备案和数字登记,依据(yījù)《电子签名法》,其法律效力毋庸置疑(wúyōngzhìyí),是使用权的重要辅助证明。”但他也指出,这与“不动产(bùdòngchǎn)登记”有本质区别,目前尚未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,与现有法规的衔接还需完善。
新探索也(yě)面临考验。58岁的陈先生直言:“我(wǒ)习惯拿在手里的东西,数字的东西万一系统坏了、信息泄露了怎么办?”每车位(chēwèi)约300元的登记/备案费用,对部分业主和中小开发商也是考量。
民生无小事。如何让“数字确权(quèquán)”从可行走向普及,真正替代(tìdài)“合同焦虑”?
——政府引导(yǐndǎo)与政策衔接。
政府层面可加强(jiāqiáng)顶层设计,明确数字登记/公证备案的法律地位和操作规程,探索与未来(wèilái)可能的车位产权登记体系的接口。
——平台整合与(yǔ)公信力建设。
推动公证备案平台与数字(shùzì)登记平台的数据互联互通,避免信息孤岛。确保平台运营的稳定性、安全性和长期性(chángqīxìng),赢得公众信任。可(kě)推动社区、物业服务中心设立自助查询打印点,方便(fāngbiàn)不熟悉手机的业主获取纸质版凭证。
——法规完善与(yǔ)标准统一。
在《民法典》框架下,进一步细化车位使用权(shǐyòngquán)流转、登记、保护的(de)细则,为数字确权提供坚实的法律支撑。推动建立统一的登记信息标准和(hé)查询系统。
——市场(shìchǎng)参与方协同。
鼓励开发商在销售环节主动引导业主进行登记/备案,将其(qí)作为提升服务、保障交易(jiāoyì)透明度的(de)举措。物业公司应积极接入并利用好这些平台,提升管理服务水平。
车位的(de)价值,不仅在于停放一辆车,更在于为奔波(bēnbō)的生活提供一个确定的归属。当泛黄的合同承载不起这份“确定”,当数字(shùzì)的光芒初现却(què)仍显朦胧,我们呼唤的,是技术创新、法律(fǎlǜ)完善与治理智慧的同频共振。这方小小的地下空间,终将因清晰的“数字身份”和法治保障,成为城市精细化治理的温暖注脚。
编辑/尹玮 校读/肖应林(xiàoyīnglín)
初审/彭培成 终审/沐刃(mùrèn)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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